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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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陈老师
2024年06月17日
申报所得税时的营业收入通常是按照账上记录的金额进行申报,而不是减去扣除数。
营业收入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一部分,通常反映了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总额。这个总额在会计处理时会包含各种收入,并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记账。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通常是以这个账上的收入总额为基础,而不是将某些扣除项目直接从营业收入中减掉。
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是将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它们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且属于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这个环节中,“扣除额”或代发工资等成本费用,应当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而不是在营业收入中直接扣减。
具体到劳务派遣情况下的代发工资,它应该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申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代发的工资成本可以作为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来处理,从而影响最终的税负,但不影响营业收入的申报金额。
综上所述,在申报所得税时,营业收入是按照账面上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的,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从中减去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等项目。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代发的工资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被扣除,而不是直接从营业收入中减除。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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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陈老师
2024年06月17日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扣除部分作为代发的工资是合理的。这里的“扣除额”实际上是代表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因此,会计处理应该反映这一实际业务情况。
具体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1. 销售开票时的分录(与之前相同):
- 借:应收账款 37019.19元
-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565.9元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3.29元
2. 确认成本扣除额(代发工资)的分录:
- 借:成本费用 27500元
- 贷:应付工资 27500元
这样的分录正确反映了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实质,即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成本。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原则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