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Ⅰ.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Ⅱ.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Ⅲ.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Ⅳ.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842 时间:2024-04-14
【单项选择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Ⅰ.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Ⅱ.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Ⅲ.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Ⅳ.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Ⅲ、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参见教材P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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