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682 时间:2024-11-16


【单项选择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养费请求权
B、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范围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D
【解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点评】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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