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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新规2021年新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6674 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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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台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机动车发票新规2021年新规定具体有哪些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新规过后,机动车发票主要变化点在哪?

1、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这是实现发票流与货物流同向流转的前提,也是实施“以进控销”的首要规则。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通过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且清单中“规格型号”栏的填写也必须遵循上述规则。

2、 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若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规格型号”栏需要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才能确保该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回退至销售方,从而不影响该车辆的再次销售和开具发票;如果仅涉及销售折让,那么“规格型号”栏则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3、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可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但这需要企业事后手动完成发票与合格证电子信息的票据关联,会降低下游受票方获取购进车辆电子信息的效率,因此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晓彬老师关于机动车发票新规2021年新规定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现注册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6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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