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6833 时间:2019-12-30
因为企业所得税一直都是企业的主税种之一,因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的政策变化,大家应该需要及时的去了解、去掌握,那有关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呢?学员们了解吗?下面老师就来和大家详细分析有关企业所得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哪些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有哪些?
修改内容 | 修改说明 |
修改第3-8行填列内容 | 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5行“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行“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8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24行“(四)其他”下设新增第24.1、24.2行 | 第24.1行“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填报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10%的金额。 第24.2行“2.其他”: 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减计收入金额。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企业所得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哪些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看到这篇文章的学员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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