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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476 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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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你知道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79号)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 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经营) ,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 ,也无论盈利或者亏损 ,均应感召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以 ,筹建期应当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那么筹建期间的发票抬头如何确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指引 ,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 ,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 ,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 ,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因此 ,在北京地区的操作实务(其他地区是否认可北京市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中 ,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 , 筹建期间 ,股东个人付款发生的开办费支出 ,发票抬头可以写股东个人的名字 ,也可以写筹备组的名字—如XX公司(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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