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新变化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2319 时间:2019-09-19
导语: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新变化有哪些?近日发布了财税2019年84号文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来梳理下财税2019年84号文和财税2019年39号文中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不同点。
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新变化有哪些?
①申请对象不同
84号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39号公告指的是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的纳税人。
②申请条件不同
39号公告要求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84号公告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其他4个条件相同。
另外提醒一下,84号公告中所称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③申请退税时间不同
39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首次退税时间从10月开始。
84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符合84号公告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及以后的申报期就可以开始申请退税了。
④退税计算公式不同
39号的退还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而84号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取消了60%的比例,减税降费的力度更大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8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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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
申请条件 |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申请退税时间不同 | 实施时间:2019年6月1日 退税时间:7月份及以后的申报期 | 实施时间:2019年4月1日 首次退税时间:从10月开始 |
退税计算公式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新变化有哪些?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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