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部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9997 时间:2019-09-19
厦门税务部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关耕地占用法新政策的相关解读吧。
厦门税务部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厦门四种情况可减免税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哪些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什么,税额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近日对该税种开征的具体规定,以及对我市纳税人的影响做了解读。
收到办理手续书面通知起 30日内缴税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税务人员表示。依照新税法规定,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另一类为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按照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起三十日内,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计算呢?税务人员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具体公式为: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厦门各区的适用税额是如何定的呢?据介绍,2019年7月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厦门市六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5元/平方米;园地参照耕地适用税额;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减半,为17.5元/平方米;基本农田加征50%,为52.5元/平方米。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开征耕地占用税会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呢?税务人员表示,答案是不会的。这是因为,首先,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就开征了,它并不是新的税种;其次,福建省确定的适用税额是综合考虑了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确定的;最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申报方式及缴纳税款模式都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按50%征收)。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厦门税务部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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