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取得发票的账务处理方法与税务风险规避指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033 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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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由于供应商结算周期、物流延迟或沟通问题,经常会出现采购业务已完成但发票未及时取得的情况。这种延迟取得发票的现象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账务混乱、成本无法确认甚至税务风险。以下从会计处理、税务规定及实操建议三方面系统解析解决方案。
一、会计处理暂估入账是核心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经济业务实质已发生但发票未到账时,企业可采用“暂估入账”方式确认成本或费用
1. 存货采购暂估处理
- 收到货物时,按采购合同或入库单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 例如某企业12月收到一批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年底前未取得发票
```
借原材料-暂估 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000
```
2. 费用类支出暂估处理
- 对于已发生的服务费、租赁费等,按合理估计金额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暂估”
注意次年5月31日前需补充取得发票,否则需纳税调整。
二、税务处理关键时间节点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
- 税前扣除凭证需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通常为5月31日)补开,否则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 特殊情形处理
- 若供应商注销、吊销等无法补开发票,需提供注销证明、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佐证业务真实性。
3.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360日内认证(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认证期限),否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典型问题处理方案
场景1跨年发票处理
- 12月暂估入账,1月取得发票红冲原分录后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不影响上年损益。
- 次年5月后取得发票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专项申报补充扣除,程序复杂且存在不予认可风险。
场景2暂估金额与实票差异
- 差异率在10%内的,可直接调整当期损益;重大差异需追溯调整并说明原因。
四、风险管理建议
1. 完善内控制度
- 建立发票催收跟踪表,设置业务发生30日、60日、90日三级预警机制。
2. 合同条款优化
- 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需在货物交付后15日内开具发票”等违约责任条款。
3. 替代凭证准备
- 保留送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全套业务链证据,为后续税务核查提供支持。
企业财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延迟发票的潜在风险,通过规范暂估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利用信息化工具跟踪等方式,确保成本费用的及时确认与税前扣除,避免所得税调增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长期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需及时启动供应商更换评估程序,从根本上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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