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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759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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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因为土地相关业务取得收入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例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等都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但是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那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核定征收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模式目前只适应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二手房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

第二,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


 


如果使用这种方法的话,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提供购房发票;

二是不提供发票,但是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提供发票的,以下项目可以减除: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提供发票,但是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依据重置成本评估法,可以按以下标准确认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必须要经过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交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以上就是木槿老师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的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老师,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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