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733 时间:2021-04-15
增值税的特殊行为有哪些不知道学员是否清楚,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又是如何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使用。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通过运输工具将所销售的货物送到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自己生产或购买的建材产品在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并负责安装等行为,这
样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及提供运输、安装等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 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即工业、商业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 就其取得的收入全额(包括货物收入和提供运输、安装收入等)按增值税适用税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 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 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注册牛账网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6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