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23419 时间:2019-12-24
每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做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额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今天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呆呆老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在固定资产的学习中,我们知道固定的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来核算,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举例:A公司2017年1月1日购买一台生产设备,价格1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假设无残值,由于该设备使用过于频繁,A公司决定以双倍余额递减法来计提折旧。2017年12月31日,由于产品更新换代,该生产设备市场价格为50万元。A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则A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
1、双倍余额法调整为直线法折旧
2017年双倍余额法折旧金额为100*2/10=20万 直线法折旧为100/10=10万
A公司多计提的了折旧,应该纳税调增20-10=10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100-20-50=30万元
特别提醒: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同学们都学会了吗?牛账网有很多专业优秀的老师并为全国会计学员们提供了全行业真账实操课程,感兴趣的同学快来学习吧。“年末双旦”购课有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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