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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4613 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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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跨境应税行为这个虽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但是市场上总会有一部分企业是做相关业务的,那这些企业在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8.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10.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1.纳税人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免税、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纳税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执行。


13.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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