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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889 时间: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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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符合有关文件或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这里的核定征收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那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人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字啊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是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扣除的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上述内容就是老师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范围的问题给出的回答 ,希望能帮到大家,牛账网也有专业的土地增值税课程,感兴趣的不妨了解一下,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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