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097 时间:2025-01-28


【单项选择题】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管理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这主要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取回权,否则会延误破产程序,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所以选项A正确。取回权的基础系物权,物权是绝对权,支配权,不是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不会因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只是要承担迟延取回的费用。所以选项B错误,当选。管理人拒绝权利人取回,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所以选项C正确。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运输、保管关系的占有,可依法留置该仪器,管理人可基于留置权对抗权利人的取回权。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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