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25111 时间:2021-12-30
关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已经有学员问过很多次了,对此老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大家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及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等适用5%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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