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规定与计算方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7855 时间:2020-04-09
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和一般商业工业企业有些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的规定与计算方法,帮助即将从事建筑服务会计的同学学习。
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适用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 | 机构所在地申报税额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差额÷(1+9%)×2% |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价外收入)×9%-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差额÷(1+3%)×3% | 应纳税款=销售额÷(1+3%)×3%-已预缴税款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方法 |
1、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支付的分包款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举例:
2020年3月,A市甲建筑公司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200万元。
应预缴增值税=(1000-200)÷(1+9%)×2%=14.68(万元)。
(三)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下列凭证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 (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四)关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好了,以上就是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规定与计算方法。缤纷复活节,精品好课免费送,感兴趣的同学快来注册加入牛账网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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