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8821 时间:2020-03-19
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预交增值税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预交增值税在计税依据上有些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一下。
纳税人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局预缴税款。而
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计税依据是销售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局预缴税款。也就是说是全额征税。
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一样,销售自建不动产也需要考虑不动产取得的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如果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举例牛哄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出售了其2013年自建的厂房一间,取得转让收入1050万元(含税)。
在厂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1050÷(1+5%)×5%=50(万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以上就是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牛账网在2020年更新了最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的视频课程和实操环节,欢迎全国的会计学员们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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