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增值税涉税处理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6449 时间:2019-12-31
牛账网后台有学员问,我单位是从事手机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中有一款手机,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形式进行销售,请问我们是以销售价款的全额来开发票,还是以新旧差价来开发票?今天牛账网小编就关于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增值税涉税处理怎么做?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4号)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以旧换新方式的增值税涉税处理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确定:
1、当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时,应按照新货物的销售价格来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
2、在收取旧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3、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可以采用差额来确认收入、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增值税涉税处理就是这些,希望了解这些内容对您的会计实操工作有所帮助,若想了解更多会计知识,就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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