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怎么算?适应税额是多少?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7628 时间:2019-09-23
导语:2019年新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怎么算?适应税额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这部税法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是新的税法,所以很多纳税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的,了解的不是很深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说说有关要新耕地占用税要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新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怎么算?适应税额是多少?
一、适用税额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厦门市六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35元/平方米;园地参照耕地适用税额;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为17.5元/平方米。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为52.5元/平方米。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上述厦门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与立法前适用税额标准相同。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即应税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2019年新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怎么算?适应税额是多少?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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