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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从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酬收入,还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21566 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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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改革以来,工资薪酬类个人所得税制度迎来了众多变化,新个税税制下,如果员工从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酬收入,还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牛账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之一的,无须办理自行申报,只需要按年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年汇算清缴的时间

取得两处以上收入的居民,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汇算清缴的地点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汇算清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取得两个单位的工资薪酬收入,还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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