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08 时间:2024-03-06
发票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是要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的,超过期限是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也许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哦!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具体法律条例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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