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的餐饮服务属于营改增的餐饮服务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50 时间:2024-01-31
企业纳税人就有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那么餐饮业的餐饮服务属于营改增的餐饮服务范围吗,小编已经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学习和了解,或许会有新的收获与发现哦!
广告费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收取的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上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广告费与生产经营有关,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关于广告费发票抵扣问题?
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意服务有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接受以上服务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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