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以什么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86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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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计税依据有:
①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②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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