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涉税处理 > 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如何转换

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如何转换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51 时间:2023-07-0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每个企业都需要会计,有些新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尤其时有些科目的计提这块,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比如“居民与非居民身份怎么转换”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处理方法来帮助大家理解,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居民与非居民身份怎么转换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非居民→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

(1)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居民→非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

(1)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预计境内居住天数≤90,实际>90(或协定居民预计境内居住天数≤183,实际>183)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

(1)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所以上面的文章就是关于“居民与非居民身份怎么转换”的介绍,如果您还没有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注册成为牛账网的会员,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学习,另外还有老会计手把手亲自解答,教您学习会计实操的操作流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l/40329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