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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处理的商品,需要做增值税转出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55 时间: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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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每个公司都是是国家的纳税人,那么对于“低价处理的商品,需不需要做增值税转出”这块,有很多问题,下面小编就“低价处理的商品,需不需要做增值税转出”这个内容为大家好好解释解释。

问题:

我企业低价处理仓库中的商品,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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