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分期付款的涉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26 时间:2023-07-03
每个企业都需要会计,有些新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尤其时有些科目的计提这块,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比如“消费者分期付款的涉税处理方式”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处理方法来帮助大家理解,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消费者分期付款的涉税处理方式
该方案实质上是商家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1、涉税问题
增值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案例
某汽车品牌商家,为了年底冲销量,鼓励消费者提前购买汽车,在官网平台推出双十一优惠活动,优惠活动签署的合同中约定:凡是在平台上购买汽车,当天下单的只需要支付商品总额的60%货款,在2020年12月11日支付20%的货款,在2021年1月11日支付全部剩余货款。若消费者存在延期支付货款情形,则需要按日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费用。那么,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若商家收取了消费者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在此次促销方案中,商家采取的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分别在2020年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和2021年1月11日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如果消费者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商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注意,如果提前开票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直接造成纳税期提前。建议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开票对应金额的发票)
所以上面的文章就是关于“消费者分期付款的涉税处理方式”的介绍,如果您还没有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注册成为牛账网的会员,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学习,另外还有老会计手把手亲自解答,教您学习会计实操的操作流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