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后哪些情况会导致纳税人需要补缴个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563 时间:2025-07-10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我国个税制度完成了从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模式的重大转变。这一改革虽然总体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纳税人会在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需要补缴税款。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能需要补税呢?本文将为您深入解析。
一、多份收入未合并申报导致补税
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范畴。许多纳税人可能同时拥有这四种收入中的多项,但日常由不同扣缴义务人分别预扣预缴税款,税率往往低于最终汇算应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例如,某自由职业者每月从A公司获得1万元劳务报酬,从B公司获得8千元工资薪金,两家公司分别按20%和3%预扣预缴,但年度汇算时其综合所得已超过3.6万元的起征点,需按10%以上税率计算,自然需要补税。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完整
新税法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很多纳税人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不完整,导致预扣预缴环节少扣除了应享受的扣除额。例如,某纳税人在年中才购房并开始偿还贷款,但未及时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月度预扣预缴时便少扣除了这部分金额,年度汇算时就需要补税。
三、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的选择
2025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仍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选择单独计税时适用月度税率表,可能存在"税率跳档"导致税负较低。但若并入综合所得,可能适用更高税率级距。纳税人如果错误选择了更优的计税方式,可能在汇算时被调整为不利方式而导致补税。特别提醒,自2025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一补税场景将消失。
四、跨地区工作未正确申报
对于在不同城市工作过的纳税人,可能存在多地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情况。例如,某员工上半年在上海工作,下半年调到北京工作,两地公司可能都按6万元年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但在年度汇算时一个人全年只能扣除6万元,多扣的部分需要补税。
五、劳务报酬等收入预扣率偏低
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在支付时按20%-40%的预扣率扣税,但对于年收入较低的纳税人,这些预扣率可能远高于其实际应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3%-10%),可获得退税;反之,对于高收入人群,预扣率可能偏低,年底需补税。例如,某高收入专业人士全年获得多笔劳务报酬,每笔按20%预扣,但其综合所得税率达到30%,自然需要补缴差额。
六、税收优惠衔接问题
一些原本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新税法实施后优惠标准或方式发生变化,可能造成需要补税。例如,部分原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纳税人,在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可能面临税负上升。又如,外籍人士原有的免税补贴项目在新税法下大幅减少,也可能导致需要补税。
面对可能产生的补税情况,纳税人应当
1. 完整记录全年各项收入;
2. 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 妥善保存各类扣除凭证;
4. 提前进行税务测算;
5. 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顾问帮助。
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的税务管理责任明显加重。了解这些常见补税场景,可以帮助纳税人提前做好规划,避免汇算时的财务压力,同时确保合规履行纳税义务。建议纳税人利用个人所得税APP等工具,定期查看自己的收入纳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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