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税收处理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44 时间:2023-12-16
如果不够强大,但是你不能没有梦想,如果你没有梦想,将来你就只能为别人的梦想打工,这一路你可以哭,但你一定不能停。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的增值税缴纳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以及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不允许抵扣进项且未抵扣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
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3、营改增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4、销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具体参考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包括按规定可以取得进项抵扣凭证但未取得的情况。
二、符合情况一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3%减按2%选择改按3%缴纳增值税。
三、除上述情形外,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税收处理怎么做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