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税收筹划 > 浅析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相关事宜

浅析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相关事宜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13 时间:2023-09-2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浅析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相关事宜,我们在学习各种政策法规的时候,会经常听到非居民企业这个词,很多财务人员对这个名词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出台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又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呢?相关解答内容小编都已整理完毕,想要了解的额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能帮到各位!

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具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本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企业可以从何时开始按照《公告》规定汇总纳税?

按照《公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为减少纳税人负担,便于遵从,《公告》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还视是否在公告施行前已经汇总纳税两种情形,分别明确过渡办法。

非居民企业在公告施行前未汇总纳税,但2018年度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公告》规定汇总纳税,已办理2018年度季度预缴申报的,不做调整,季度预缴税款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汇总纳税应纳税款中抵减。非居民企业在公告施行前未汇总纳税,需要自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起按《公告》规定汇总纳税的,当年度全年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均应按《公告》规定执行。

非居民企业在公告施行前已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如何办理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公告施行前已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公告》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在公告施行后可以选择按《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照原规定办理2018和2019两个年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但自2020年度起,季度预缴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一律按《公告》规定汇总纳税。

关于各位小伙伴们想要了解的浅析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相关事宜问题小编已经讲解结束了,会计学习难度较大,内容多。想要没有遗漏的全面掌握重要知识点,好的学习资料能够成功助力!基础会计分录大全、出纳日记账模板等干货资料等你来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h/506905.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