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税收筹划 > 个税境外所得抵免制度的内容

个税境外所得抵免制度的内容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32 时间:2023-09-0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柴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各位会计行业的人员应该都了解在工作处理税务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十分的小心认真,因为税务的内容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处理的有差错就会收到税务局的监察并且还可能会被罚款,尤其是在处理的更需要全面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最新制度内容规定都有哪些,然后根据制度的内容来处理自己的工作内容,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制度的问题解答内容吧!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第七次修改,其中修改后的个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修改前的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从表述上来看,原第七条称扣除境外税款,而新的第七条则称抵免境外税款。两种表述略有不同,后一种更加符合抵免法的表述习惯。有自媒体将其解读为从扣除法改为抵免法,这个其实是原则性错误。新旧第七条并没有改变境外税款的处理方法,都是抵免法,虽然原第七条采用扣除的文字表述,但由于其强调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税款,因此并不是扣除法。境外税款的扣除法通常是指从境外所得中将境外税款直接扣除。因此新旧第七条的改变,不是本质性改变。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计算抵免税额前,应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计算扣除限额。也就是说,扣除限额是该纳税义务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取得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在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这个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个税境外所得抵免制度的内容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各位小伙伴看完以后都能有所收获。好的学习方法+周密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坚持=成功的秘诀!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关于会计相关知识的,欢迎来牛账网官网解锁更多会计实操及会计考证课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h/504841.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