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税务操作及涉税风险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64 时间:2023-09-26
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下文主要介绍了建筑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这其中主要包括了增值税预缴税款、预收款预缴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等等。不知道的小伙伴也不要慌张,相关解答内容小编都已经整理好了,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小编的解答内容能够帮到大家。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一)预缴地点?异地预缴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2017年第11号)。
?预收款预缴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反之,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财税〔2017〕58号)
(二)计算公式?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销售额?一般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简易计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规定,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简易计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个项目存在层层分包,而又不实行差额计税,就会存在重复交税的问题,政策规定简易计税可以实行差额征税。一般计税,不得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会出现重复交税的问题。因此,一般计税是全额计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预缴税款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业涉税风险(一)简易计税不符合规定
?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简易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简易计税政策。
?不应简易计税的项目简易计税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建筑业的税务操作及涉税风险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各位小伙伴看完以后都能有所收获。好的学习方法+周密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坚持=成功的秘诀!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关于会计相关知识的,欢迎来牛账网官网解锁更多会计实操及会计考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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