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还可以做审计调整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575 时间:2023-09-05
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家理解为所得税清算,需要每年的五月底向税务机关提交,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在此之前我们应该先进行审计再汇算清缴,那汇算清缴后还可以做审计调整吗,不清楚的和小编一起来看下文的资料内容。相信对大家有所帮助。
汇算清缴后是否可以审计调整
一般情况下是先进行审计再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后发现账目错误要在当年的汇算清缴进行更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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