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74 时间:2023-09-27
有一些会计初学者对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可以为有疑惑的同学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企业所得税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指什么企业所得税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而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工资补贴性支出: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包括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还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企业向职工发放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交通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也就是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津贴补贴,而企业所得税将部分津贴补贴列入职工福利费,而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所以,企业在计算残保金的基数时,不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标准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查账征收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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