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相关凭证抵扣的最新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64 时间:2023-09-27
旅客运输相关凭证抵扣的最新规定,可能刚进入会计职场的新人们对此不太清楚,不清楚没关系,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相关知识内容,有需要学习掌握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本篇文章哦。
旅客运输相关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有关“旅客运输相关凭证抵扣的最新规定”就为大家分享到这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做账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大家注册牛账网会员咨询我们,领取更多相关的资料进行参考,掌握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全面的进行知识学习。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