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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及时限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56 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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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及时限,可能刚进入会计职场的新人们对此不太清楚,不清楚没关系,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相关知识内容,有需要学习掌握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本篇文章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及时限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留存什么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相关内容:2020超全个税税率表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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