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常见的印花税问题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53 时间:2023-09-12
税务稽查中常见的印花税问题,有小伙伴存在疑问,今天来仔细看看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相关知识吧。
案例1: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某电信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手机销售工作,该企业购机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中的ERP系统与总公司通过电子“请购单”进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购单上明确一下事项: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数量、总部出货单价、订货金额、需求公司(分公司)、采购公司(总公司)、调入仓库。请问:上述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上述“请购单”所载内容具备合同要素,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符合以上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案例2: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请问: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解析】对于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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