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244 时间:2023-09-14
关于贷款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小编今天将结合案例,为大家详细介绍分享相关的具体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学习了解吧!
贷款服务: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
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
关于贷款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方法,小编已经在上文与大家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对此有疑惑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上文学习理解哦!若是大家想要深入学习了解有关的财会知识,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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