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挂账的涉税风险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64 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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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股东张某借款200万元,账龄2年,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有涉税风险。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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