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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税申报是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申报8月实际发放的7月的...

老师个税申报是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申报8月实际发放的7月的工资,那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求要先交个税申报表工资表才给发,那农民工的个税申报就会先于发放,我现在是单位员工和农民工一起申报,9月申报8月发放的工资和九月应该发农民工工资一起报,这样税款的属期就都是8月的了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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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个税申报以实际发放月份为准。若9月同时申报8月发放的员工工资和本应9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提前至9月申报),则两者税款属期均应为8月,此操作符合“发放当月次月申报”的规则,可行。但需确保申报表中明确标注每笔收入对应的实际发放月份,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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