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税所得具体内容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89 时间:2023-09-03
境外个税所得具体内容都是有哪些呢,下文整理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想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作为工作中的参考哦!
什么是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下列九项所得为境外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确定境外所得收入
1、发生地在海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
2、使用地在海外(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3、支付方在海外(稿酬所得;股息、利息、分红所得;偶然所得);
4、财产所在地(财产转让所得);
境外收入所得申报
申报时间
应当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抵免凭证
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1、纳税凭证2、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可以同时凭境外所得税申报表(或境外纳税主体确认的完税通知书)和相应的银行完税证明办理境外所得抵免
抵免时限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未办理抵税手续,并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纳税证明和申报境外所得抵税的,可以追溯至境外所得的纳税年度,但追溯年度不得超过五年。
此外,根据联合公告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1、境外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与境内综合所得额相结合计算;
2、境外居民个人的营业收入,应当与境内营业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居民个人的营业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损失,不抵减境内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弥补;
3、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附带所得(以下简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国内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另行计算。
本文到此结束,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境外个税所得具体内容的相关内容,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想要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做账的知识内容,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或扫描文章下方的二维码,即可领取相关的资料,还可以向老师预约免费试学哦。感兴趣的话赶快行动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