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在哪个情况下转出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55 时间:2023-09-25
增值税包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哪个情况下转出,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在文章中一一作了整理,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小编整理的相关会计分录吧,希望你通过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项税额什么情况下转出如下
1、购入货物用途发生改变
为生产、销售购入的货物,部分或全部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购入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与货物成本一同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购入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如果企业购入货物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能够分别单独核算时,就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了,如不能单独核算时,用于免税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就需转出。另外企业生产的全部是免税项目产品,在购入货物时将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成本,也不涉及进项税额的转出。
3.购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入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税法规定是要征收该货物的增值税。所以企业是不能抵扣购入时的增值税税额,需转出处理。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商品或产成品、在产品所应担负的购入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进行了抵扣。无法准确确定损失的货物购入时间,实际进价和进项税税额也就没有办法确定。所以应该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确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税额。
另需注意区别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界定,税法规定正常损失是允许进项税税额进行抵扣的,是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操作。
进项税的转出是必须要进行的,如不及时转出是有税务风险存在的,当出现了税法规定的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时,企业必须将相关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发生正常损耗也是需税务部门认可的,无税务部门认可,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的,如进行了抵扣操作,企业将面临税务风险。情况可能不止以上几种,但只要有用途的改变或数量的变化均需仔细甄别判断是否涉及进项税额抵扣转出的情况,避免企业税务风险。
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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