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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钱了,老板能问会计借出来花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302 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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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钱了,老板能问会计借出来花吗?

目前税法对股东借款的相关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6月,股东小明提出要求,向自己的公司借款100万元,假如到2020年12月底仍然未还,小明从公司的借款是否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面有三个判断关键点:

(1)必须是个人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就是公司工商登记的个人股东,但实务中有可能有一些个人投资者并未在工商登记的情况发生,但如果签署了投资协议并实际投入资金,约定了最终分配项目或企业利润的,也应视为个人投资者;

如果是公司高管借款、员工借款、非员工第三方个人借款,通常不应被认定为分红。

(2)必须是年度终了未归还,注意这里的措辞是明确的是该纳税年度年度终了,那就是自然年度的12月末之前未归还,而不是自借款开始计算一年。

(3)一定是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么如何界定生产经营?实务中只能由股东自行举证。

综上判断,小明如果到2020年12月仍不归还,按规定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小明借的钱,是用于对外投资算不算生产经营?

股东从公司借款后投资于另外一个企业,股东个人做了新企业的投资人,那当然不算是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实务中,很多企业股东采用曲线救国的方法,比如将公司资金借给一个关联的第三方个人或者公司,再从第三方手中将资金拿走。表现在公司账务上就不是股东个人借款,而是非股东借款。如果最终资金还是回流到个人股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然存在风险,但实务中大量存在这种情况,在税务机关监管力度无法抵达的情况下,事实上有效规避了这种风险,但是随着税务局监管力度的加大,风险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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