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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36 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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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关房产契税等一些税务账务处理问题,大家有了解吗?还不知道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仔细看下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经常要处理房产税的问题,那么缴纳房产税时,计税依据都有哪些?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企业持有房产或者出租房产的,应该在所属会计期间内进行计提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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