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除了填报附表二第10栏外,还应填报哪一栏呢?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21612 时间:2019-04-11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如果只填报附表二第10栏,并不能抵扣进项,除了填报附表二第10栏外,还应填报哪一栏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给我们做了解答:
77.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具体填报如图:
为什么说填到8b栏就能抵扣销项税额呢?因为第12栏=1+4+11,而第4栏=5+6+7+8a+8b,所以,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只有填到第8b栏才能统计到第12栏,才能统计到主表的第12栏“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做为财税人员,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一定注意呦!
提示:参考《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客运发票,如果是开给公司的,申报时建议参考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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