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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税可否入账?

来源:牛账网 作者:hanquanquan 阅读人数:11242 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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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税可否入账?

答:通过“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申报,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比如预付卡的销售,购入预付卡时,作预付账款,到实际使用时,就可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房地产项目销售后,不必冲销原已开具的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预收房款的发票,直接开具正式全额的发票。

分期收款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回扣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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