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会计法律责任)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590 时间:2024-04-08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行为 | 私设会计账簿的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及有关情况的 |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
法律责任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尚不构成犯罪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
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三、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尚不构成犯罪 | 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撒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尚不构成犯罪 | 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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