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上传后能否作废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35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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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作废.但是一般情况都是需要到税务大厅去操作.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具体的办理流程还需要与税局专管员沟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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