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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账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老师您好,请问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选择适用的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按照百分之五计算缴纳,那么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后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呢?或者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呢?他们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吗?税率或者征收率又是如何界定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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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4月30日之后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按照百分之五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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