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总分机构统一采购如何抵扣进项税问题的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采购材料时存在付款账号和发票名称不一致,将不允许抵扣。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等财税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总分机构统一采购如何抵扣进项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09-09
老师,如果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那此时可变现净值必然小于成本,那计提完了,账面价值不就等于可变现净值吗,为什么B是错的
09-09
09-09
09-09
老师,我们是劳务公司,可以给包工头挂靠我们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税法上面允许吗?就像没有资质的个人挂靠建筑公司做项目那样
09-09
09-09